一般嚟講,係需要嘅! 僱主一定要為 輸入勞工 提供一份符合標準合約附表要求嘅居所,同埋喺任何時間都要維持住嗰個標準㗎。如果輸入勞工係內地居民,咁僱主可以揀:
(a) 喺 香港 提供住宿俾佢;
(b) 喺 內地 提供住宿俾佢;或者
(c) 俾佢住返自己喺內地嘅屋企。
就算你安排嘅內地居所,都一樣要符合標準合約嘅要求㗎。僱主可以就佢提供嘅居所 (無論喺香港定內地),喺應該出俾輸入勞工嘅人工度,扣返相應時間嘅住宿費。個住宿費應該等於個輸入勞工住喺度嘅實際成本,或者 按份合約計,等於佢嗰段時間份人工 (唔包加班錢) 嘅百分之十,兩者邊個 平啲 就計邊個。不過,如果個輸入勞工係住返自己喺內地嘅屋企,上面呢啲要求同扣錢安排就唔適用㗎喇。即係話,住邊、點扣錢都有規矩,僱主要 計過條數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