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 輸入勞工 提早完約唔做,僱主可唔可以攞返部分已經交咗嘅「僱員再培訓徵款」㗎?

唔可以! 成功經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」請到 輸入勞工 嘅僱主,係必須要繳交「僱員再培訓徵款」㗎。計法係:每請一個輸入勞工,徵款額 = 港幣400蚊 × 份標準合約寫明嘅合約月數 (最多計24個月)。僱主要喺單申請批咗之後,同埋入境處處長發出簽證/進入許可 之前,就要交呢筆徵款俾入境處㗎。記住,無論咩情況,交咗嘅徵款都係一蚊都冇得退㗎! 所以搞 外勞申請 前要諗清楚成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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