僱主應該要喺勞工處發出嘅原則性批准通知書上面寫明嘅限期內 (通常係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 六個月),安排 每一個 你想請嘅輸入勞工,向入境事務處遞交簽證/進入許可申請㗎。過咗期先交,就唔受理㗎喇!
你想請嗰位輸入勞工要填妥申請表格1001A,而僱主就要填申請表格1001B。填好晒嘅表格遞交俾入境處㗎。內地居民 如果想透過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」嚟香港做嘢,佢哋份簽證申請 必須 要由僱主代為向入境處遞交㗎!內地勞工自己走去交嘅申請,入境處係 唔受理 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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