僱主如果未能夠喺原則性批准通知書發出後六個月內,向入境處遞交簽證/進入許可申請,可唔可以申請延期㗎?

唔得㗎! 上面講咗,你一定要喺通知書寫明嘅限期內 (通常係六個月) 交齊晒啲簽證申請㗎。過咗期先交,係絕對唔受理嘅,而之前勞工處俾你嗰個原則性批准亦都會 自動失效㗎。如果你仲想請 輸入勞工,咁你就 要重新向勞工處遞過份申請㗎喇!冇情講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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