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勞工做做下辭職或者我哋需要解僱佢,之後點樣安排?會唔會好麻煩同有罰款?

呢個係常見情況,有我哋協助就唔使擔心。根據標準合約,合約期內任何一方提出離職或解僱,通常需要提前7日通知。萬一出現空缺,僱主嘅外勞配額依然有效,可以立即向我哋提出,我哋會協助您向入境事務處申請替補外勞,無需額外繳交徵費或重新申請配額,幫您快速填補人手,避免影響運作。港通外勞,幫僱主妥善處理外勞離職替補安排,減省煩惱。查詢熱線:98264656。

Scroll to Top